各学院:
为做好2019-2020学年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与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依据《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》(鄂经院发〔2017〕82号)执行。
2.深入分析、总结2019-2020学年各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。各学院写出自评报告,详述就业创业工作现状、工作成效、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,要突出精准帮扶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、成效和典型案例,并将纸质自评报告1份(院长签字并盖章)和电子版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施老师。
3.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,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就业创业工作优胜单位。
4.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,参见《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19-2020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附件1)。
5.以上工作12月5日之前完成。
附件:
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19-2020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2020年11月23日
附件1:关于评选2019-2020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.doc